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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刊外借服务                               -本页由图书馆读者服务部负责维护

  苏州大学图书馆是苏南地区文献最大的文献收藏中心。在做好为高校师生服务的同时,也积极探索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途径。现推出图书借阅办证服务,方法如下:
外借服务:馆藏文献外借服务。需要有校内人员担保,并需付一次性押金200元,每年50元服务费。
  咨询电话:65112714 联系人:周惠琴

借阅规则                                           返回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图书馆文献利用率,更好地满足本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现将原《苏州大学图书馆借书规则》修订公布如下:
一. 借阅凭证:
1. 读者凭借阅证在各校区图书馆借书处借还图书,借阅证仅限本人在本馆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挪作他用。
2. 借阅证应妥为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到借书处挂失,否则后果自负;挂失十天后可办理补证,补办新证收费10元。
3. 读者离校时必须按期还清所借图书并缴回借书证,遗失证件罚款10元。
二. 借书办法:

1. 读者凭借阅证入开架书库选书,并在借书处办理借阅手续。借书时应注意检查所借图书,若有污损需及时指出,否则责任自负。
2. 读者可通过图书馆主页在公共查询系统了解馆藏信息及本人借阅情况,并可在网上自行续借一次;若所需图书现已全部借出,则可在网上进行预约。
3. 图书馆图书实行联网通借。
4. 借书必须办理手续。如未办理手续擅自将书携出书库,或冒用、盗用他人证件者,除批评教育外,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情节严重者,会同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理。
三. 外借册数、期限:

1. 教职员工、研究生及基地班学生,限借16册,借期为90天。
2. 本专科学生、进修生、校外读者,限借6册,借期为60天。
3. 读者所借图书应及时归还,逾期者以每天每册0.05元罚款。
4. 读者如遇特殊情况暂时离校时,应提前清还图书。长期外出实习的学生,需到图书馆说明,否则逾期责任自负。

四. 短期外借:
  持借阅证可在图书馆新书阅览室另借图书1册,借期3天,不得续借,超期每天0.50元。
五. 其他注意事项:
1. 校外人员申请办理借阅证,须凭有效证件与办公室联系。
2. 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在书上圈划、批注和撕毁等,书上所贴条形码不得污损和人为遗失,如有发现上述情况则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罚。
3. 读者所借图书如有遗失,应在借期内以相同版本的图书赔偿,同时应交纳加工费2元。如无法购得原版本图书,则按有关图书遗失赔偿规定处理。若赔偿后一个月内找到原书,可持赔款收据办理退款,每册需收取手续费2元,过期不予退款。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图书馆
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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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校通用借书证

一、通用证发放背景

   1995年2月江苏省教委下达苏教教(1995)16号文件,制定了江苏省高校文献资源共建共享的计划纲要,并批准在江苏省普通高校范围内发放通用借书证。同年5月由江苏省图情工委下属读者工作委员会负责组建了江苏省高校文献资源共享协作网。协作网总站设于东南大学图书馆,省内各地区都设有分站,分别挂靠在各地区高校中心馆。95年5月起发放第一期通用借书证,同年11月发放第二期。以后每年分别于5月和11月发放两期通用证,一直延续至今。

二、通用证发放对象

  通用证的发放是江苏省高校文献资源共建共享整体化建设中的一项子系统工作。基于文献资源共享必须建立在共建基础上的共识,目前通用证的发放范围是参加本省高校文献资源共建的单位,主要为省内普通高校,也包括部分地处本地区,一直与普通高校保持紧密业务联系,并同意加入文献资源共建共享的部队院校和其它院校,以及少部分有协作关系的科研院所。通用证发放对象即为上述院校、单位的教师、博士生和硕士生。

三、领取通用证须知

  省内高校教师和在校研究生可于每年的5月和11月,持本人工作证或学生证到所在学校图书馆负责该项工作的职员处预约登记。领证时,须交纳本人近期一寸照片一张,通用证工本及服务费15元整;同时,还须向办证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一般在100-150元不等,由具体办证单位限定。该项押金是作为读者使用通用证期间损坏或遗失其他馆文献的赔偿保证,若无上述现象,办证单位将在读者退证时如数退还。
四、通用证使用规定

1.使用通用证时,读者须同时出示本人工作证或学生证。

2.通用证仅限个人使用,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3.通用证限借文献量为:在借文献累积不超过4册,借期30天。

4.每外借文献1册或阅览1次(1个开放单元时间),须向文献提供馆支付借阅票1张。

5.通用证读者享受与各文献提供单位教师、研究生同等待遇。通用证读者必须爱护文献,并遵守文献提供馆的各项规定。

6.读者因毕业、调离等原因离开所在学校时,应及时到原发证部门办理退证和注销手续。

7.读者须妥善保管通用证,一旦丢失,应及时到发证部门挂失。

8.每期通用证使用期限一年,期满或借阅票用完,该证即为失效,读者须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换发新证。

常见问题解答                                  返回

1.读者入馆需持有什么证件 2.为什么要使用"代书板"?怎样使用?
3.借书证遗失了怎么办? 4.如何补办借书证?
5.为什么不能借用他人证件借书? 6.读者离校需办理退证手续吗?
7.读者借书册数为多少?借期多久? 8.图书借期是怎样计算的?
9.读者如何在各校区的新书阅览室借书? 10.图书过期为什么要罚款?
11.所借图书可续借吗? 12.图书过期罚款有哪些规定?
13.因公差而造成图书过期,可以免除罚款吗? 14.持有超期图书,是否影响继续借书?
15.续借图书归还时还能立即再借吗? 16.发现借书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怎么办?
17.续借图书是否需把书带来? 18.图书馆的藏书分布情况是怎样的?
19.读者遗失了图书如何赔偿? 20.什么是OPAC系统?
21.怎样荐购图书  

读者入库需持证件

读者进入图书馆需持学生证和借书证等有效证件,在书库入口处用学生证换取代书板后方能进入书库。

使用代书板
为了保证图书排架的准确性,读者入库需使用代书板。因为一旦图书排错架位,不仅给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带来困难,更重要的是图书乱架后读者无法按索书号找到所需图书,造成死书现象。读者取架上图书查阅时,请用代书板替代该书的位置,一旦不想查阅该书,可将书原位放好,以减少乱架现象。

遗失借书证怎么办
读者若遗失了借书证,请立即到图书馆借书处办理挂失手续,以免被他人冒用;借书证一旦找到,也应立即持学生证(或工作证)来馆解除挂失。

补办借书证
读者办理挂失手续后,若确实无法找到原借书证,可交一寸免冠照一张及手续费十元,到借书处申请补证。

不能借用他人证件
借书证是读者在图书馆借阅书刊、查阅资料的有效证件。为保障读者利益,防止他人冒用证件借书,此证只限本人使用。但图书馆允许读者帮他人归还图书。

退证手续
按图书馆规定,读者退学、调离、辞职或因公因私出境,必须到图书馆归还所借图书,退还借书证,并办理离校(或临时离校)手续。

借书册数
本校教职工、 研究生、基地班本科生凭借书证可借图书16册,借期三个月;普通学生、成教院学生及校外读者可借图书6册,借期二个月。

图书借期计算
图书借期以每月三十天计算,超期一天不计入罚款 。

如何在新书阅览室借书
读者凭借书证在各校区的新书阅览室可另借书一册,借期为三天。

图书过期为什么要罚款
实行图书过期罚款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大多数读者的利益,保障图书的正常流通。图书过期罚款和图书遗失赔款均按有关规定上交学校财务。

续借图书及期限
读者所借图书原则上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和读者原借书期限一致。如续借时原期限未到者,则所剩余期限和续借期限相累加。

罚款规定
未在规定日期内归还图书的读者需交纳罚款方能借书。一般图书外借每超期一天罚款0.05元;新书阅览室所借图书超期一天罚款0.50元。

能否免除罚款
读者因公出差而造成图书过期,不可以免除罚款。任何原因造成的图书过期都将影响图书的流通。为避免过期罚款,请当事人出差前查看个人借阅记录,及时办理归还或办理续借手续。

超期图书
读者所借图书一旦超期,在任何借书口均不能借书,必须归还过期图书并缴纳罚款后方可恢复借书权力。持有过期图书的读者不能办理续借手续。

续借过的图书归还时能否马上借出
为保障全体读者的利益,续借过的图书在归还时必须等工作人员检查无人预约后方可出借。

借书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
读者一旦发现借书记录与实际借书不符,请立即到所在校区图书馆借书处查询,并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找出原因。

续借图书需将该书带来
为保证续借的准确性,避免手工操作造成错码,读者到馆续借图书必须将书带来。

图书馆的藏书分布
图书馆本部收藏有理工类、外语类和部分小说书以及原版图书。东区馆收藏文科类图书;北区馆收藏艺术类和纺织丝绸类图书;南区馆收藏医学类图书;西区馆主要收藏蚕桑、农艺、水产养殖类图书。

遗失图书的赔偿
读者遗失了图书可用同版本的新书另付加工费进行赔偿。若不能买到相同的图书,则只能按图书馆的有关规定赔偿。

OPAC系统
OPAC是图书馆联机信息查询系统的英文缩写。读者在网上通过此系统可进行图书信息、借阅情况等的查询,该系统还具有预约、催还、续借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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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图书馆版权所有200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