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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图书馆规章制度(修订稿)

(2024年11月更新)





一、入馆须知

(一)读者凭本人苏大通卡进入图书馆,可在各校区图书馆借阅图书。

(二)保持馆内安静、整洁,禁止携带食品入馆。

(三)馆内不得吸烟(包括电子烟),不得违规使用电器,严禁使用明火。

(四)读者通过微信扫码选座,进入图书馆阅览室(自修室)阅览、学习。

(五)教师、研究生及基地班学生可凭苏大通卡进入样本书阅览室、古籍阅览室查阅资料。

(六)全校在职在编教师、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借用研究室,申请办法见《图书馆研究室管理办法》。


二、开放时间

校区馆

室名

开放时间

备注

周一至周五

周六、周日

本部馆

借书处

8:00-20:00

8:30-20:00

借书处逢周五下午12:00-17:00内部整理不开放

通识阅览室

8:00-22:00

8:30-22:00

期刊阅览室

敬文馆

借书处

8:00-17:00

8:30-17:00

样本阅览室

8:00-22:00

8:30-22:00

电子阅览室

期刊阅览室

炳麟馆

借书处

8:00-17:00

8:30-17:00

新书阅览室

8:00-22:00

8:30-22:00

期刊阅览室

社会科学阅览室

自然科学阅览室

古籍阅览室

8:00-17:00

8:30-17:00

阳澄湖馆

借书处

8:00-17:00

8:30-17:00

期刊阅览室

8:00-20:00

8:30-20:00

各校区自修室

7:30-22:00

 

注:节假日开放时间根据学校安排另行通知。


三、读者服务规章制度

(一)借阅管理规定

1.读者凭本人苏大通卡可在所有校区图书馆借阅图书,使用自助借还设备或至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

2.借书时请检查所借图书,发现有污损、残缺等,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

3.除新书阅览室以外的所有阅览室书刊仅提供在馆阅览,阅览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4.读者借阅数量和借阅期限见《图书借阅办法》。

5.所有图书均可跨校区借还,借阅方法见《跨校区委托借阅办法》。

6.所需图书如已全部借出,可在网上进行预约。

7.不得将尚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携带出图书馆。

8.所借图书如有逾期、污损或遗失,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详见《书刊逾期、污损及遗失赔偿的处理办法》。

(二)书库管理规定

1.读者不得携带书包进入开架书库。

2.取阅图书时,请使用代书板,勿将图书随意乱放。

3.请保持安静,维护室内清洁、卫生,不在室内饮食。

(三)阅览室(自修室)管理规定

1.取阅书刊时,阅毕请放回原处,请勿随意乱放。

2.请保持安静,维护室内清洁、卫生,不在室内吃东西。

3.请爱护图书及室内设施,对违规带出、污损图书或损坏设施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扫码入座,请勿占座。选座方法见《图书馆座位系统选座办法》。

5.请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占座物品和滞留物品图书馆有权进行清理。

6.请勿使用违禁电器及串联插线板等。

(四) 古籍特藏中心阅览管理规定

1.本校教职工及研究生可进室内阅览,其他读者经图书馆领导批准后方可预约进入室内阅览。

2.古籍特藏中心所有图书仅供室内阅览,不提供外借服务。

3.已有新印本、电子版的古籍文献,不再提供原本阅览。

4.破损严重的古籍不提供阅览服务。

5.不得将书包、食物、饮料、书籍等物品带入阅览室。

6.线装古籍、1949年前书刊及珍贵书刊,请填好索书单,凭索书单取书阅览。

7.阅览古籍时,请将古籍平置于桌上,不得将双手或者物品放在古籍上。严禁在古籍上圈点、涂批、折页、粘贴标签等。摘抄使用铅笔,禁止使用自来水笔或中性笔等,以防污损古籍。

8.读者若在阅览中途需暂时离开阅览室,需将古籍交给工作人员保管。阅览古籍须当班归还。由工作人员检验无误后,读者方可离开。

9.(甲种)善本书一般不提供借阅,(乙种)善本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必须预约,经馆领导批准方可取阅。

10.读者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者,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附则

本规章制度由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图书馆原有规章制度中已修订部分同时废止,未修订部分按原有规章制度执行。


附件一:

图书馆研究室管理办法

图书馆为充分发挥空间资源和环境优势,多方位给学校师生提供便捷服务,特将独墅湖校区炳麟图书馆五楼复合层小间作为研究室对外开放,供师生免费使用。管理办法如下:

一、研究室面向全校在职在编教师和博士研究生,个人以书面方式申请使用。因数量有限,目前采取两人合用的方式,根据申请先后顺序由图书馆负责统一安排。

二、研究室的日常管理归于炳麟图书馆图书服务部。凡需使用研究室的教师或博士研究生,从图书馆主页“读者指南”-“下载专区”页面下载打印《苏州大学图书馆研究室使用申请表》(见附件),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炳麟图书馆读者服务部(炳麟馆716室,电话:65880662)。

三、研究室的使用周期为一个学期,寒暑假期间暂停使用。到期需要继续使用的教师和博士研究生,需提前七个工作日向管理部门重新提出申请,由图书馆根据前次使用情况合理安排和分配。

四、研究室限申请者本人使用。每次使用时务必出示本人苏大通卡签到,离开时签离,不得使用他人身份证件。

五、研究室谁使用谁负责,使用人须遵守图书馆相关规章制度,确保设施设备以及用电安全,保管好个人物品;若有消防治安等问题,请及时与管理部门联系。

六、使用期结束后,原使用人应及时腾空研究室,逾期不清理影响他人使用的,图书馆将在通知使用人后对房间做清空处理。

申请表下载:苏州大学图书馆研究室使用申请表


附件二:

图书借阅办法

一、读者借书量及期限

序号

读者类型

最大借书量/册

借阅期限/天

可续借次数

续借期限/天

1

教职员工、研究生、基地班学生

50

90

1

90

2

本科生

30

90

1

90

3

其他读者

(由图书馆与相关院部协商确定)

二、读者所借图书阅完应及时归还,逾期图书归还前将被暂停借阅权限。

三、教师科研经费自购图书仅限教师本人借阅,无借阅期限。


附件三:

跨校区委托借阅办法

一、为方便读者借阅图书,提高跨校区馆藏图书利用率,图书馆实行通借通还和委托借阅服务,在任一校区馆可借、还所有馆的图书。

二、跨校区委托借阅范围及册数:跨校区借阅的图书必须是读者所在校区馆缺藏或已借出,而其他校区馆呈现“在馆”、“可借”的图书。借阅册数不超过最大借书量。

三、跨校区委托借阅有两种方法:(1)网上申请。在图书馆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通过馆藏查询后做“请求”申请,或在图书馆主页通过“馆藏书目检索系统”(OPAC)登录“我的图书馆”,做“请求”申请;(2)现场申请。在借书处填写“通借申请单”,由工作人员将委托申请录入系统。

四、读者提交委托借阅申请后,应在7日内到图书馆办理借阅手续;逾期未办理借阅的,该委托图书将返回原馆,图书馆对读者做违约记录一次,累计三次违约记录的,将暂停委托借阅权限。


附件四:

书刊逾期、污损及遗失赔偿的处理办法

一、逾期:未能在规定日期前归还文献资料的,从逾期之日起暂停读者图书借阅权限(含借书、续借、委托和预约)。逾期图书归还后,系统自动恢复读者的借阅权限。

二、条码或芯片损坏:每条缴纳赔偿金2元。

三、书刊污损:污损书刊以每页1元赔偿,撕损书刊以每页2元赔偿。当赔偿款超过该书刊原价五倍时,读者应以相同版本书刊赔偿,同时酌情罚款。

四、违规携带图书出馆:通报相关院系、部门后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五、图书遗失:可自购同版本图书赔偿,并缴纳图书加工费2元/册。如无法购得原版本图书,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1.普通图书:凡1989年前出版的(含1989年)图书,以该书原价10倍赔偿,如原价不满1元,均以1元起价计算;凡1990年以后出版的(含1990年)图书,以该书原价5-10倍赔偿,如原价不满1元的均以1元起价计算;丢失图书为成套、贵重图书中的某册,则按成套、贵重书的原价或2-5倍赔偿;

2.外文原版(包括港台)图书:以原价(按外币与人民币现时比率折合)2-5倍赔偿,不满1元的均以1元起价计算;

3.影印图书:以该书原价20-30倍赔偿;

4.赠送的外文图书赔偿参照同类书执行;

六、偷窃图书、报刊者,除追还原书刊外,分别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通报有关部门。

1.窃1989年前出版普通图书,按该书原价20倍罚款;

2.窃1990年后出版普通图书,按该书原价10倍罚款;

3.窃外文原版图书,按该书原价2-10倍罚款;

4.窃影印图书,按该书原价30倍罚款;

5.窃报刊按全年订价的5倍罚款,撕剪报刊者按偷窃论处。

七、所有污损及遗失赔偿须持本人苏大通卡至服务台办理缴款手续。

 

附件五:

图书馆座位系统选座办法

一、使用对象

有“苏州大学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即网关登录账号)的读者。首次使用手机微信扫码选座,系统会验证身份,之后扫码派位会自动验证身份,不必重新登录。身份验证用户名和密码与苏州大学网关登录一致。网关账号密码出现问题请联系学校数据资源与信息化建设管理处,电话 0512-65880000(校内短号:80000)。

二、使用方法

(一)关注“苏州大学图书馆”微信公众号。

(二)通过“苏州大学统一身份认证”验证。

(三)使用手机微信扫描图书馆派位机上的动态二维码,在手机端选座 — 确认。

(四)中午12:00系统将自动释放座位。需要保留原座位的请进行以下两步操作:

1.11:00-12:00之间,在微信公众号菜单栏“座位系统”—“我的座位”中选择“暂离”。

2.12:00-13:30之间,在派位机上再次扫码,选择“取消暂离”。

三、违规行为

(一)系统选座完成后,超过半小时没有入座,且没有释放座位,影响他人使用的将被视为违规占座行为。

(二)没有通过座位系统选座,直接占用空座位资源,将被视为违规占座行为。

(三)通过系统选座后,中途离开一小时以上,不释放座位,不清理和带走座位上物品的行为,视同违规占座行为。

上述3种违规行为,近1个月累计达3次,将给予3天无法选座的处理,并通报学院。

(四) 除占座行为以外,违反图书馆阅览室、自修室相关管理规定,经发现后又屡劝不改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违章处理,直至进入系统名单,给予3天无法选座的处理,并通报学院。

(五)以上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苏州大学图书馆所有。


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

(中国图书馆学会六届四次理事会2002年11月15日通过)

序言

《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是以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指导,总结我国图书馆活动的实践经验,为履行图书馆承担的社会职责而制定的行业自律规范。

准则的贯彻落实,有赖于图书馆员的自觉行动、图书馆馆长的具体指导、图书馆组织的引导激励、图书馆间的积极合作,以及全社会的支持与监督。

本准则所言图书馆,指各种类型的图书馆和信息服务机构。

本准则所言图书馆员,指所有从事图书馆和信息服务工作的人员。

正文

1、确立职业观念,履行社会职责。

2、适应时代需求,勇于开拓创新。

3、真诚服务读者,文明热情便捷。

4、维护读者权益,保守读者秘密。

5、尊重知识产权,促进信息传播。

6、爱护文献资源,规范职业行为。

7、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素养。

8、发扬团队精神,树立职业形象。

9、实践馆际合作,推进资源共享。

10、拓展社会协作,共建社会文明。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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