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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图书馆规章制度(修订稿)

(2023年11月更新)




一、入馆须知

(一)读者凭本人苏大通卡进入图书馆,可在各校区图书馆借阅图书。

(二)保持馆内安静、整洁,禁止携带食品入馆。

(三)馆内不得吸烟(包括电子烟),不得违规使用电器,严禁使用明火。

(四)读者通过微信扫码选座,进入图书馆阅览室(自修室)阅览、学习。

(五)教师、研究生及基地班学生可凭苏大通卡进入样本书阅览室、古籍阅览室查阅资料。

(六)全校在职在编教师、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借用研究室,申请办法见《图书馆研究室管理办法》。


二、开放时间

校区馆

室名

开放时间

备注

周一至周五

周六、周日

本部馆

借书处

8:00-20:00

8:30-20:00

借书处逢周五下午12:00-17:00内部整理不开放

通识阅览室

8:00-22:00

8:30-22:00

期刊阅览室

敬文馆

借书处

8:00-17:00

8:30-17:00

样本阅览室

8:00-22:00

8:30-22:00

电子阅览室

期刊阅览室

炳麟馆

借书处

8:00-17:00

8:30-17:00

新书阅览室

8:00-22:00

8:30-22:00

期刊阅览室

社会科学阅览室

自然科学阅览室

古籍阅览室

8:00-17:00

8:30-17:00

阳澄湖馆

借书处

8:00-17:00

8:30-17:00

期刊阅览室

8:00-20:00

8:30-20:00

各校区自修室

7:30-22:00

 

注:节假日开放根据学校安排另行通知。


三、读者服务规章制度

(一)借阅管理规定

1.读者凭本人苏大通卡可在所有校区图书馆借阅图书,使用自助借还设备或至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

2.借书时请检查所借图书,发现有污损、残缺等,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

3.除新书阅览室以外的所有阅览室书刊仅提供在馆阅览,阅览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4.读者借阅数量和借阅期限见《图书借阅办法》。

5.所有图书均可跨校区借还,借阅方法见《跨校区委托借阅办法》。

6.所需图书如已全部借出,可在网上进行预约。

7.不得将尚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携带出图书馆。

8.所借图书如有逾期、污损或遗失,应按照规定进行赔偿,赔偿办法见《书刊逾期、污损及遗失赔偿的处理办法》。

(二)书库管理规定

1.读者不得携带书包进入开架书库。

2.取阅图书时,请使用代书板,勿将图书随意乱放。

3.请保持安静,维护室内清洁、卫生,不在室内饮食。

(三)阅览室(自修室)管理规定

1.取阅书刊时,阅毕请放回原处,请勿随意乱放。

2.请保持安静,维护室内清洁、卫生,不在室内吃东西。

3.请爱护图书及室内设施,对违规带出、污损图书或损坏设施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扫码入座,请勿占座。选座方法见《图书馆座位系统选座办法》。

5.请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占座物品和滞留物品图书馆有权进行清理。

6.请勿使用违禁电器及串联插线板等。

(四) 古籍特藏中心阅览管理规定

1.本校教职工及研究生可进室内阅览,其他读者经图书馆领导批准后方可预约进入室内阅览。

2.古籍特藏中心所有图书仅供室内阅览,不提供外借服务。

3.已有新印本、电子版的古籍文献,不再提供原本阅览。

4.破损严重的古籍不提供阅览服务。

5.不得将书包、食物、饮料、书籍等物品带入阅览室。

6.线装古籍、1949年前书刊及珍贵书刊,请填好索书单,凭索书单取书阅览。

7.阅览古籍时,请将古籍平置于桌上,不得将双手或者物品放在古籍上。严禁在古籍上圈点、涂批、折页、粘贴标签等。摘抄使用铅笔,禁止使用自来水笔或中性笔等,以防污损古籍。

8.读者若阅览中途需暂时离开阅览室,需将古籍交给工作人员保管。阅览古籍须当班归还。由工作人员检验无误后,读者方可离开。

9.(甲种)善本书一般不提供借阅,(乙种)善本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必须预约,经馆领导批准方可取阅。

10.读者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者,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附则

本规章制度由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图书馆原有规章制度中已修订部分同时废止,未修订部分按原有规章制度执行。


附件一:

图书馆研究室管理办法

图书馆为充分发挥空间资源和环境优势,多方位给学校师生提供便捷服务,特将独墅湖校区炳麟图书馆五楼复合层小间作为研究室对外开放,供师生免费使用。管理办法如下:

一、研究室面向全校在职在编教师和博士研究生,个人以书面方式申请使用。因数量有限,目前采取两人合用的方式,根据申请先后顺序由图书馆负责统一安排。

二、研究室的日常管理归于炳麟图书馆图书服务部。凡需使用研究室的教师或博士研究生,从图书馆主页“读者指南”-“下载专区”页面下载打印《苏州大学图书馆研究室使用申请表》(见附件),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炳麟图书馆读者服务部(炳麟馆716室,电话:65880662)。

三、研究室的使用周期为一个学期,寒暑假期间暂停使用。到期需要继续使用的教师和博士研究生,需提前七个工作日向管理部门重新提出申请,由图书馆根据前次使用情况合理安排和分配。

四、研究室限申请者本人使用。每次使用时务必出示本人苏大通卡签到,离开时签离,不得使用他人身份证件。

五、研究室谁使用谁负责,使用人须遵守图书馆相关规章制度,确保设施设备以及用电安全,保管好个人物品;若有消防治安等问题,请及时与管理部门联系。

六、使用期结束后,原使用人应及时腾空研究室,逾期不清理影响他人使用的,图书馆将在通知使用人后对房间做清空处理。

申请表下载:苏州大学图书馆研究室使用申请表


附件二:

图书借阅办法

一、读者借书量及期限

序号

读者类型

最大借书量/册

借阅期限/天

可续借次数

续借期限/天

1

教职员工、研究生、基地班学生

50

90

1

90

2

本科生、进修生

30

90

1

90

3

其他读者

(由图书馆与相关院部协商确定)

注:新书阅览室限借5册,期限15天,可续借1次,续借期限15天。新书阅览室借阅数量包含在每位读者的最大借书量内。

二、读者所借图书阅完应及时归还,逾期需要缴纳罚款。

三、教师科研经费自购图书仅限教师本人借阅,无借阅期限。


附件三:

跨校区委托借阅办法

一、为方便读者借阅图书,提高跨校区馆藏图书利用率,图书馆实行通借通还和委托借阅服务,在任一校区馆可借、还所有馆的图书。

二、跨校区委托借阅范围及册数:跨校区借阅的图书必须是读者所在校区馆缺藏或已借出,而其它校区馆呈现“在馆”、“可借”的图书。借阅册数不超过最大借书量。

三、跨校区委托借阅有两种方法:(1)网上申请。通过图书馆“馆藏书目检索系统”(OPAC)登陆“我的图书馆”,自行“委托申请”;(2)现场申请。在借书处填写“通借申请单”,由工作人员将委托申请录入系统。

四、读者提交委托借阅申请后,应在7日内到图书馆办理借阅手续;逾期未办理借阅的,该委托图书将返回原馆,图书馆对读者做违约记录一次,累计三次违约记录的,将暂停委托借阅权限。


附件四:

书刊逾期、污损及遗失赔偿的处理办法

一、逾期:未能在规定日期前归还文献资料,按过期天数交纳违约金,普通图书0.05元/天,新书阅览室图书0.5元/天。

二、条码或芯片损坏:每条交纳赔偿金2元。

三、书刊污损:污损书刊以每页1元赔偿,撕损书刊以每页2元赔偿。当赔偿款超过该书刊原价五倍时,读者应以相同版本书刊赔偿,同时酌情罚款。

四、违规携带图书出馆:通报相关院系、部门后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五、图书遗失:可自购同版本图书赔偿,并交纳图书加工费2元/册。如无法购得原版本图书,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1.普通图书:凡1989年前出版的(含1989年)图书,以该书原价10倍赔偿,如原价不满1元,均以1元起价计算;凡1990年以后出版的(含1990年)图书,以该书原价5-10倍赔偿,如原价不满1元的均以1元起价计算;丢失图书为成套、贵重图书中的某册,则按成套、贵重书的原价或2-5倍赔偿;

2.外文原版(包括港台)图书:以原价(按外币与人民币现时比率折合)2-5倍赔偿,不满1元的均以1元起价计算;

3.影印图书:以该书原价20-30倍赔偿;

4.赠送的外文图书赔偿参照同类书执行;

5. 读者办理遗失赔偿手续时,如该书已逾期,应按规定交逾期罚款。如在一个月内找到原书,可持赔偿收据办理退款,每册收手续费2元,过期不再退款。

六、偷窃图书、报刊者,除追还原书刊外,分别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通报有关部门。

1.窃1989年前出版普通图书,按该书原价20倍罚款;

2.窃1990年后出版普通图书,按该书原价10倍罚款;

3.窃外文原版图书,按该书原价2-10倍罚款;

4.窃影印图书,按该书原价30倍罚款;

5.窃报刊按全年订价的5倍罚款,撕剪报刊者按偷窃论处。

七、所有逾期、污损及遗失赔偿须持本人苏大通卡至服务台办理缴款手续。

 

附件五:

图书馆座位系统选座办法

一、使用对象

有“苏州大学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即网关登录账号)的读者。首次使用手机微信扫码选座,系统会验证身份,之后扫码派位会自动验证身份,不必重新登录。身份验证用户名和密码同苏州大学网关登录。网关账号密码出现问题请联系学校数据资源与信息化建设管理处,电话 0512-65880000(校内短号:80000)。

二、使用方法

(一)关注“苏州大学图书馆”微信公众号。

(二)通过“苏州大学统一身份认证”验证。

(三)使用手机微信扫描图书馆派位机上的动态二维码,在手机端选座 — 确认。

(四)中午12:00系统将自动释放座位。需要保留原座位请进行以下两步操作:

1.11:00-12:00之间,在微信公众号菜单栏“微服务”—“我的座位”中选择“暂离”。

2.12:00-13:30之间,在派位机上再次扫码,选择“取消暂离”。

三、违规行为

(一)系统选座完成后,超过半小时没有入座,且没有释放座位,影响他人使用的将被视为违规占座行为。

(二)没有通过座位系统选座,直接占用空座位资源,将被视为违规占座行为。

(三)通过系统选座后,中途离开一小时以上,不释放座位,不清理和带走座位上物品的行为,视同违规占座行为。

上述3种违规行为,近1个月累计达3次,将给予3天无法选座的处理,并通报学院。

(四) 除占座行为以外,违反图书馆阅览室、自修室相关管理规定,经发现后又屡劝不改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违章处理,直至进入系统名单,给予3天无法选座的处理,并通报学院。

(五)以上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苏州大学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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